董事会已设立四个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公司具体范畴的事务。本公司成立的所有董事委员会,均按照企业管治守则第C.4段订有特定的书面职权范围,明确规定了其权力和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督本公司的财务申报程序,包括:
a)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更换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有关外聘核数师辞职或解聘的所有事宜;
b)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聘核数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汇报责任;
c)就聘用外聘核数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及执行相关政策;
d)检讨本公司的财务控制、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
e)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确保管理层履行其职责以维持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
f)监察本公司的内部审计系统并确保该等系统的实施;
g)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沟通;
h)检讨外聘核数师向管理层发出的审计函件、外聘核数师就会计记录提出的主要疑问、财务账目或控制系统及管理层的响应;
i)检讨本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常规;
j)检讨本公司的财务资料及相关披露;及
k)监察本公司的财务申报系统、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a)就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参照董事会所订的企业方针及目标检讨及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
c)就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或根据授权职责,厘定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包括实物福利、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就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d)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本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f)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不致过多;
g)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确保该等赔偿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公平,不致过多;及
h)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自己的薪酬。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a)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b)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c)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d)制定及维持董事提名政策;
e)制定及维持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定期检讨及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该政策;
f)每年检讨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要投入的时间;及
g)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a)研究本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计划并提出相应建议;
b)研究主要投资计划并提出相应建议,供董事会批准;
c)研究主要资本运营及资产运营项目并提出相应建议,供董事会批准;
d)审查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e)研究主要投资项目并提出相应建议,供董事会批准;及
f)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